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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動我國清潔能源發展

促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環境保護一、我國清潔能源發展現狀中共十七大明確提出“發展清潔能源”的戰略方針以來,我國清潔能源發展迅速,成效顯著。(1)清潔能源發展的支持體系基本建立;(2)相對完整的清潔能源產業鏈基本形成;(3)清潔能源產業佈局初步完成;(4)清潔能源產業競爭力不斷提升;(5)開發利用清潔能源的社會效益逐步顯現;(6)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穩步推進。二、我國清潔能源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受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能源生產中心和消費中心逆向分佈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清潔能源產業在取得顯著進展的同時,也還存在著一些亟須解決的問題。(一)清潔能源發展體制機制需進一步建立完善清潔能源發展涉及諸多政府部門,缺乏統一協調、推進和監管的工作機制,造成資金投入分散、資源缺乏共享、平臺重復建設、項目多頭申報等問題。雖然有關部門出臺瞭一系列支持清潔能源發展的政策,但一些政策過於宏觀、缺乏細則,難以落實;一些政策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還需加大執行力度。(二)清潔能源發展規劃需進一步統籌規范一些地方規劃目標與國傢規劃目標銜接不夠,重規模輕消納,導致地方新能源開發規模遠超當地消納能力。核準權下放後,清潔能源行業發展和宏觀管理之間的關系尚未理順,出現瞭“地方點菜國傢買單”現象,不利於清潔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清潔能源發展規劃和電網發展規劃不統一,國傢可再生能源、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專項規劃均已頒佈,但電網規劃一直沒有出臺,導致新能源發展與電網規劃脫節。此外,清潔能源資源豐富,但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的老少邊窮地區,急需國傢層面制定特殊扶持政策。(三)清潔能源消納和輸送需進一步規劃佈局電網建設項目涉及立項、規劃、審批、核準、評估等多個環節。由於相關環節特別是電網規劃滯後,使得電網建設進度遠落後於地方新能源項目建設進度,導致電網建設滯後和調峰能力不足,清潔能源消納和輸送受阻,棄風現象尤為嚴重,2012年達208億千瓦時,約占實際發電量的17%。儲能技術研發力度需進一步加大;國傢尚未出臺儲能相關電價政策,導致企業暫無收入彌補儲能電站的日常運維費用和折舊費用,不利於企業發展。分佈式能源發電和微電網建設方面存在的制度約束也制約瞭分佈式能源大規模開發應用。(四)海上風電需進一步推動發展東南沿海的海上風力發電潛力巨大,對提高我國在清潔能源先進技術領域的話語權意義重大。目前,我國海上風機技術總體水平偏低,大功率風電機組研發仍處於起步階段。此外,海上風電場開發涉及海洋漁業、國土、電網、氣象、軍事、港口交通等多個領域,項目審批核準難度大,且項目建設過程中電網接入、風電場建設與其他用海規劃矛盾突出。海上風電定價機制尚未形成,直接影響項目投資方的積極性。(五)清潔能源應用市場需進一步培育扶持作為未來重要的交通工具,新能源汽車充換服務普及度、可靠度、競爭度等方面亟待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制約新能源汽車商品化,城市公共區域和居民小區充換電設施缺乏統籌規劃和系統設計。新能源汽車的行業準入、監管政策及技術標準有局限性。扶持和補貼政策缺乏系統性,扶持主體未側重於企業,且偏重於整車企業,扶持效果不佳。我國分佈式電源輸送距離短、需求大,具有很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但光伏建築一體化建設權責不清,且項目開發商、建築物業主、用能單位由於利益分配容易產生分歧,缺乏長期穩定性,導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進困難。(六)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需進一步重視推動我國城鎮化工作在取得進展的同時,也存在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設施建設嚴重滯後、運行不規范,空氣質量下降等問題,特別是垃圾處理存在廠址選址難、收集處理難、過程監督難、獲取合理回報難等現象。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需將城鎮化、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有機結合、統籌規劃,進一步推動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環境保護。三、大力推動我國清潔能源發展的對策建議為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實現我國政府在哥本哈根氣候峰會“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重比重15%和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諾,必須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推動化石能源的清潔化利用,促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環境保護。為此,建議:(一)從國傢可持續發展和能源安全的戰略高度優先發展清潔能源2011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耗中化石能源占87%,加劇瞭全球氣候惡化,危及全球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目前世界主要國傢和各大經濟體都在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低碳高效與清潔化成為世界能源發展的主要方向。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一次能源消費中煤炭占比達67%,石油對外依存度高達57%。由能源生產消費引起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已嚴重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為保護環境,抓住清潔能源帶來的市場機遇,擺脫能源供應受制於人的被動局面,保障國傢能源安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實現能源清潔化利用;必須確立清潔能源優先發展戰略,加快改善能源結構。(二)理順體制機制為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清潔能源管理協調機制,大力轉變政府職能、下放審批權限、提高辦事效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發展清潔能源的積極性。適時修訂《可再生能源法》、《電力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有利於清潔能源產業發展、開發利用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大清潔能源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執行力度,進一步完善對清潔能源的項目支持、財稅和價格補貼、成本與風險分攤機制等優惠政策並保持相關政策的延續性,特別是稅收政策應綜合考慮地方、電網和發電企業利益。在不違反《補貼與反補貼協定》前提下,進一步研究擴大清潔能源的補貼范圍,推出更加系統完善的、與國際接軌的清潔能源補貼政策。(三)統籌規劃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增強國傢規劃實施的權威性和約束力,確保國傢和地方清潔能源規劃的協調一致和相互配套。盡快出臺《國傢“十二五”電網發展規劃》,以規劃指導和約束項目審批,落實新能源基地消納市場和配套電網工程,從源頭上保證清潔能源規劃與電網發展規劃的協調發展。加快制定風電、太陽能發電分地區、分年度建設計劃,實現清潔能源健康有序發展。加大對清潔能源資源豐富的老少邊窮地區的扶持力度,著力解決邊遠地區清潔能源一次性投入後帶來的管理、維護等後續問題,鼓勵當地發展微網和局域網。(四)穩步提高電網清潔能源消納和輸送能力我國國情決定瞭大規模跨區域遠距離輸送問題將長期存在。要加快蒙西-長沙、錫盟-南京、酒泉-衡陽、張北-贛州等輸送通道建設,推動準東-成都、哈密-重慶輸送通道建設。加強智能電網建設,提高電網統一調度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消納間歇性電源,確保清潔能源發電優先輸送。在充分考慮用戶、企業與地方政府情況的基礎上,制定智能電網國傢標準,所選技術路線應留下足夠的升級空間,為將來升級改造提供方便,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積極示范並推廣儲能項目,單獨核定儲能容量電費,將儲能項目電價高於當地燃煤脫硫標桿電價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進行補貼。(五)大力推動海上風電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加大海上風電發展力度。要加大對海上風機技術研發的投入力度,特別是大功率風電機組的研發。制定完善海上風電場建設管理機制,協調有關各方利益,穩步推進海上風電場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海上風電定價機制,引導企業投資海上風電。(六)加快培育清潔能源應用市場發展根據新能源汽車特點制定準入監管制度。按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進一步明確基礎設施建設原則,防止壟斷。新建商品房的停車位要配備充電電源,在公共場所建設充電樁,設置專用停車位,對老社區也要制定建設充電設施的改造計劃。公交、環衛、政府用車要率先實現電動化。政府研發和產業化扶持資金要向企業傾斜。在購買和使用環節實施鼓勵政策,特別是在市場啟動初期,可以直接免費發放電動汽車牌照。研究制定光伏發電項目用地面積核定辦法和審批程序,盡快出臺操作細則,規定分佈式電站電價及電價補貼流程。(七)積極推動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清潔能源發展應註重優勢互補,各種清潔能源綜合協調發展,在大力發展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同時,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設施建設,提高運營管理水平。積極開展秸稈發電、垃圾發電和沼氣規模化利用。逐步擴大鋰離子電池使用范圍,特別是在儲能、通訊等領域。同時提高鉛酸電池行業準入門檻,淘汰落後產能。(八)大力開展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加快研發現代煤制油化工技術,科學合理地規劃產業佈局。引導煤制油化工向規模化、大型化、一體化、基地化有序發展。進一步促進潔凈煤產業發展。繼續實施“上大壓小”,全面開展燃煤機組的脫硫脫硝脫塵改造等工作。進一步提高天然氣供應數量和質量,增加常規天然氣產量,積極推動煤制天然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生產。專題負責人:馬培華專題組成員:龍國鍵韓文科洪慧民秦博勇董新光蔡 玲楊先明趙亞洲郭吉豐邵 明谷樹忠楊尚寶耿建東張和平李虹肖江劉芳亮楊玲孫敏奇王虎張艷王野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2-19/162285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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