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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理事會否決歐委會關於對中國皮鞋重征反傾銷稅的提案

歐盟理事會3月17日公佈決定,否決歐委會關於對中國皮鞋重征反傾銷稅的建議提案。2006年歐盟決定對原產於中國和越南的皮鞋產品采取反傾銷措施,後經日落復審調查於2011年3月31日終止有關反傾銷措施。中國部分皮鞋出口商(Brosmann和奧康公司等)將歐盟反傾銷訴諸歐洲法院。2012年歐洲法院終審判決,即使市場經濟土信貸台北文山土信貸待遇審查不會必然導致原告企業獲得更低的反傾銷稅,但歐委會仍有義務審查原告企業提出的市場經濟待遇申請。歐委會隨後根據該判決,決定重新審查原告企業在原審調查期時的市場經濟待遇狀況。歐委會經重申審查認為,原告企業不符合市場經濟待遇的條件,並於2月19日向歐盟理事會提議對原告企業出口的涉案產品重征反傾銷稅。歐盟理事會認為,納稅義務人(進口商)根據法院判決被退還原已被征繳的反傾銷稅時,即可根據海關法合法預期反傾銷稅已過三年法定期限而不被重新征收,所以納稅義務已被消滅。因而重征反傾銷稅的決定將會侵犯有關納稅義務人的合法預期,歐委會提議重征反傾銷稅的法律依據不足。歐盟理事會最終決定,否決歐委會的建議提案,終止對原告企業啟動的重新審查程序。該決定自官方公報發佈之日起正式生效(預計官方公報發佈日為3月19日)。(王振富)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續約換現金03-19/16319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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